ISF 申报要求:谁来申报、10 项要素、24 小时规则

ISF 适用于经船舶抵达的货物。进口商,或其授权代理人(如持牌报关行),向 CBP 发送十项数据要素,其中前八项最迟须在货物于国外港口装船前 24 小时发出。

谁来申报

ISF 由“ISF Importer”申报(19 CFR 149.1 ):即促使货物经船舶进入美国港口界限的一方。通常的货物,这就是货物的所有人、买方、收货人,或其代理人,如持牌报关行。申报可以由进口商或授权代理人,以英文,通过 CBP 批准的电子系统提交(149.2(a) )。

ISF 进口商必须有符合 19 CFR 149.5(b) 的保函(bond);如果没有,代其提交的代理人可以提供代理人自己的保函。申报人必须具备 CBP 要求的通信协议(149.5 )。您能否自己申报,取决于是否有这种接入权限。

需要申报什么

每一项货物须申报十项要素,按六位 HTSUS 层级列明,并按最低一级提单(bill of lading)申报(149.3(a) ):卖方、买方、记录进口商编号、收货人编号、制造商(或供应商)、ship-to party(送达方)、原产国、商品 HTSUS 编码、集装箱装箱地点,以及拼箱商(装箱方)。制造商、原产国和商品 HTSUS 编码在每一行上必须相互关联。我们按法规整理了一份十项要素清单 。

何时申报

不涵盖什么

该要求针对“cargo arriving by vessel”(经船舶抵达的货物)(149.2(a) ),所以不是空运货物的申报。免于 24 小时货物申报的散装货物,同样免于 ISF;件杂货(break bulk)有不同的时间要求(149.4 )。

迟报或错报的罚则及 CBP 的减免方式,见 ISF late filing penalty (英文)。保证金见 ISF bond ,CBP 返回的状态信息见 ISF status codes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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