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SF 申报要求

ISF 申报清单:十项进口商要素,附模板下载

请在货物装船前向供应商和报关行收集这十项要素:卖方、买方、记录进口商编号、收货人编号、制造商、ship-to party、原产国、HTSUS 编码、装箱地点和拼箱商。

依据 19 CFR 149.3(a) 。前八项最迟在货物装船前 24 小时提交;后两项尽早提交,最迟在抵达美国港口前 24 小时(149.2(b) )。

每一行上,制造商、原产国和 HTSUS 编码必须相互关联。每项货物都要按六位 HTSUS 层级、并按最低一级提单(如有分提单 house bill of lading,则为分提单)提供各项要素。对于卖方、买方、制造商、ship-to party、装箱地点和拼箱商,可以用广泛认可的商业通用识别号码代替名称和地址。

在本页核对您的 ISF 数据

填写您已有的信息,或上传下面已填写的模板。核对使用与我们处理您单据时相同的规则:列出十项要素中哪些已填写、哪些缺少,以及每个 HTSUS 编码是否至少六位、是否在 HTS 中存在。它只核对是否填写及格式,不核对内容是否真实,也不代为申报 ISF:ISF 由 ISF 进口商或其授权代理通过 CBP 认可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提交(149.2(a) )。您填写或上传的内容不会被保存。

十项进口商要素(暂时没有的可留空)

模板

下载 ISF 信息收集模板(xlsx) 。请在订舱截止前发给您的供应商和报关行,收回填好的文件后可在上方上传核对。如果您把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发给我们,我们会读取它们,并告诉您这十项要素中哪些没有在单据上体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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